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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包裝上的設計原則
產品包裝要新穎獨特,富有個性,要讓消費者認清品牌的獨特品質、風格和情感,因此,在設計上必須與眾不同,新穎獨特,別出心裁,展示出品牌獨特的個性。包裝盒設計要特別注意避免與其他品牌的雷同,更不能模仿他人的設計。要做到這一點,設計人員務必吃透品牌的相關內涵。創造性是標誌設計的根本性原則,要設計出可視性高的視覺形象,要善於使用誇張、重複、節奏、寓意和抽象的手法,使設計出來的達到易於識別,便於記憶的功效。
1、造型美觀大方,圖案生動形象,不落俗套,避免模仿、雷同。儘量採用新材料、新圖案、新形狀,引人注目。
2、包裝應與商品的價值或品質水準相配合。貴重商品和藝術品、化妝品包裝要烘托出商品的高雅和藝術性。
3、包裝要能顯示商品的特點或風格。對於以外形和色彩表現其特點或風格的商品,如服裝、裝飾品、食物等,應考慮採用透明包裝或在包裝上附印彩色圖片。
4、包裝的造型和結構應考慮銷售、使用、保管和攜帶的方便。容易開啟的包裝結構便於密閉式包裝商品的使用;噴射式包裝適合於液體、粉末、膠狀商品。包裝的大小直接影響商品使用時的方便程度,在便於使用的前提下還要考慮貯存、陳列、攜帶的方便。
5、包裝上的文字應能增加顧客的信任感並指導消費。產品的性能、使用方法和效果常常不能直觀顯示,需要用文字來表達。包裝上文字的設計應根據顧客心理突出重點。如食品包裝上應說明用料、食用方法;藥物類商品應說明成分、功效、用量、禁忌以及是否有副作用,直接回答購買者所關心的問題,消除可能存在的疑慮。文字說明必須與商品性質相一致,有可靠的檢驗資料或使用效果的證明。虛假不實的文字說明等於欺騙性廣告,既損害消費者的利益,也損害企業的聲譽。
6、包裝裝璜的色彩、圖案要符合消費者的心理要求,不與民族習慣、宗教信仰相抵觸。同一色彩、圖案的含意對不同消費者來說是不一樣的。中國人慶祝節日喜歡用紅色;而日本人互贈白色毛巾;埃及人喜歡綠色忌用藍色,以藍色象徵惡;法國人卻討厭墨綠(法西斯軍服的顏色),偏愛藍色。在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和地區忌用豬作裝飾圖案;歐洲人認為大象呆頭呆腦;法國人視孔雀為禍鳥;瑞士人以貓頭鷹作為死亡的象徵;烏龜的形象在很多地區都代表醜惡,而在日本表示長壽。有些色彩、圖案或符號在特定地區有特定的含義,如在捷克斯洛伐克紅三角是毒品的標記,在土耳其綠三角是免費樣品。不同年齡的消費者也有不同的偏好,老年人喜歡冷色穩重沉著,青年人喜歡暖色,健朗活潑。
包裝盒的設計是一種視覺語言,要求產生瞬間效應,因此標誌設計簡練、明朗、醒目。切忌圖案複雜,過分含蓄。這就要求設計者在設計中要體現構思的巧妙和手法的洗練,而且要注意清晰、明目,適合各種使用場合,做到近看精緻巧妙,遠看清晰醒目,從各個角度、各個方向看上去都有較好的識別性。